商情知更鸟今日播报
2026年7月31日,贸法通网站“专题信息”栏目更新了《中国贸促会预警信息快报》第1044期,为企业提供最新对外经贸摩擦案件、境外安全风险预警及全球经贸动态信息。
目前贸法通网站以每周三期的频率发布预警信息快报,本微信公众号将节选部分内容同步更新。
★ 本期要点 ★
一、对华经贸摩擦案件 1、印度对涉华低灰冶金焦炭征收反倾销税 2、欧盟对华苯甲醇作出反倾销初裁 3、欧盟对华苯甲酸钠作出反倾销初裁 4、欧盟对华聚酰胺纱线作出反倾销终裁 5、欧盟对涉华硅铁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6、巴基斯坦对华复合铝箔启动反倾销调查 7、巴基斯坦对华陶瓷餐具启动反倾销调查 |
二、境外安全风险预警 1、中国驻棉兰总领事馆提醒:超级厄尔尼诺将于8月份开始 2、中国驻南非大使馆提醒中国公民、机构、项目遵守签证法规、严格合法用工 3、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郑重提醒在新中国公民严防“假官员”电诈 4、中国驻以色列使馆再次提醒建筑工友务必注意劳动安全 |
三、全球经贸动态 1、泰国拟调整外国影视制作返现政策,优先支持本地就业和本土产业发展 2、美联储年内连续第5次维持利率不变 内部出现分歧 3、智利央行维持4.5%基准利率不变 4、沙特进出口银行与非洲贸易投资发展保险公司签署再保险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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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对涉华低灰冶金焦炭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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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苯甲醇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6年7月2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苯甲醇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中国企业的临时反倾销税率为52.6%-71.2%。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2906 21 00。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2025年12月19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苯甲醇发起反倾销调查。
3
欧盟对华苯甲酸钠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6年7月2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苯甲酸钠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中国企业的临时反倾销税率为57.6%-116.4%。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2916 31 00(TARIC编码为2916 31 00 91)。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2025年12月19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苯甲酸钠发起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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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聚酰胺纱线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7月2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酰胺纱线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企业的反倾销税率为60.0%-67.6%,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5402 31 00、5402 45 00、5402 51 00和5402 61 00。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2025年7月29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酰胺纱线发起反倾销调查。2026年3月27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酰胺纱线作出反倾销初裁。
5
欧盟对涉华硅铁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7月2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俄罗斯的硅铁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对欧盟产业造成的损害将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对中国和俄罗斯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中国企业为15.6%-31.2%;俄罗斯企业为17.8%~22.7%。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7202 21 00、7202 29 10 和7202 29 90。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2006年11月30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埃及、哈萨克斯坦、北马其顿和俄罗斯的硅铁发起反倾销调查。2008年2月28日,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09年12月30日,欧盟终止对北马其顿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2013年2月28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俄罗斯的硅铁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4年4月10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俄罗斯的硅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9年4月2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俄罗斯的硅铁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7月1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俄罗斯的硅铁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5年6月30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俄罗斯的硅铁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6
巴基斯坦对华复合铝箔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7月22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案件号ADC76)称,应巴基斯坦生产商于2026年6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复合铝箔(包含冷成型箔与热带铝箔)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7607.1990和7607.2000。预计初裁将于立案之日起60至180日内作出。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7
巴基斯坦对华陶瓷餐具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7月29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案件号ADC77)称,应巴基斯坦生产商于2026年6月24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陶瓷餐具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6911.1010、6911.1020、6911.1030、6911.1040、6911.1090、6912.0010。预计初裁将于立案之日起60至180日内作出。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信息来自国外官网、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等网站)
来源:贸法通
编辑:游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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